各地車聯網政策大盤點(2022上半年)之《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
智能網聯汽車列入國家汽車產品目錄或者深圳市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目錄,并取得相關準入后,可以銷售;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可以上道路行駛;經交通運輸部門許可,可以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a)準入和登記
實行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管理制度。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當根據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生產者的申請,將符合深圳市地方標準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列入深圳市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目錄,并向社會公布。未列入國家汽車產品目錄或者深圳市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目錄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不得在深圳市銷售、登記。
在深圳市銷售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應當具備將車載設備接入政府監管平臺和按照監管要求上傳運行安全相關數據的能力。銷售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時,應當將車載設備接入政府監管平臺,并按照監管要求上傳運行安全相關數據。
實行智能網聯汽車登記制度。列入國家汽車產品目錄或者深圳市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目錄的智能網聯汽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b)使用管理
智能網聯汽車駕駛人應當按照道路通行規定和車輛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掌握并規范使用自動駕駛功能。有條件自動駕駛和高度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在自動駕駛模式下行駛時,駕駛人應當處于車輛駕駛座位上,監控車輛運行狀態和周圍環境,隨時準備接管車輛;智能網聯汽車發出接管請求或者處于不適合自動駕駛的狀態時,駕駛人應當立即接管車輛。無駕駛人的完全自動駕駛智能網聯汽車應當具備在發生故障、不適合自動駕駛或者有其他影響交通安全的情況時,開啟危險警示燈、行駛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或者采取降低速度、遠程接管等有效降低運行風險措施的功能。
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生產者應當為車輛配置自動駕駛模式外部指示燈,智能網聯汽車在自動駕駛模式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外部指示燈,向道路上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發出明顯的安全提示。用于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智能網聯汽車應當以顯著的車身標識進行安全提示;用于公交客運的,還應當在車輛內部播放語音提示。
智能網聯汽車車載設備應當記錄和存儲車輛發生事故或者故障前至少九十秒的位置、運行狀態、駕駛模式、車內外監控視頻等數據,并保持數據的連續性和完整性。前款規定的數據存儲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c)車路協同基礎設施
市、區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智能網聯汽車通行需要,統籌規劃、配套建設智能網聯汽車通用的通信設施、感知設施、計算設施等車路協同基礎設施。
智能網聯汽車相關企業因開展道路測試、示范應用的需要,可以向市交通運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城管執法等部門申請在其管理的公用基礎設施上搭建車路協同基礎設施,相關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支持。
d)網絡安全和數據保護
智能網聯汽車相關企業應當依法取得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的安全檢測認證,依法制定智能網聯汽車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并建立網絡安全評估和管理機制,確保網絡數據的完整性、安全性、保密性和可用性,防止網絡數據泄露和被竊取、篡改。
e)交通違法和事故處理
有駕駛人的智能網聯汽車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情形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駕駛人進行處理。完全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在無駕駛人期間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情形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車輛所有人、管理人進行處理。
有駕駛人的智能網聯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智能網聯汽車一方責任的,由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完全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在無駕駛人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智能網聯汽車一方責任的,由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
智能網聯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因智能網聯汽車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賠償后,可以依法向生產者、銷售者請求賠償。
文章來源:IT168網
本文作者:?李雪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