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話題丨加快立法落地,為個人信息安全“加密”
新冠疫情發生后,大數據、人工智能、人臉識別等技術廣泛應用在防疫中。突然增加的信息曝光,讓很多人擔憂自己的個人信息是否能得到有效保護。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近日透露,《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在研究起草中,目前草案稿已經形成。今年全國兩會,部分代表委員也提出了這一問題,并形成議案、提案、建議等,為個人信息保護提供政策參考。(5月24日《新京報》)
勿庸諱言,在我國,由于《個人信息保護法》遲遲不能付諸實施,關于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散見于網絡安全法、電子商務法、民法總則、刑法等多部法律中,過于繁雜和籠統,且只限于規范侵犯個人信息造成后果的行為,震懾、打擊力度不大,造成個人信息被泄露和非法利用現象泛濫成災?;诖?,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近日透露,《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在研究起草中,目前草案稿已經形成。同時,今年全國兩會,部分代表委員也提出議案、提案、建議等,為個人信息保護提供政策參考。
互聯網信息時代,大數據應用帶來了機遇與便利,也帶來了用戶對自身隱私安全的擔憂。2018年11月28日,中消協在京發布《100款App個人信息收集與隱私政策測評報告》,報告顯示100款App中,多達91款App列出的權限存在涉嫌“越界”。同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萬人調查報告”顯示:有49.6%的受訪者曾遇到過度收集用戶信息現象。特別是,今年APP專項治理工作組開展了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安全評估,發現一些APP存在強制授權、過度索權、超范圍收集個人信息等問題。
可見,科技是一把雙刃劍,如何利用好這把雙刃劍,不僅是科技企業應該思考的問題。事實上,早在2019年1月23日,中央網信辦等多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開展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的公告》,明確提出App運營者不收集與所提供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以默認、捆綁、停止安裝使用等手段變相強迫用戶授權;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與用戶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等。同時,2019年12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4部門聯合印發《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認定方法》,進一步明確了“未經用戶同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幾種情形。然而,目前手機App普遍存在過度收集用戶信息、侵犯個人隱私問題,幾乎沒有受到任何監管和依法懲處。究其原因,關鍵在于相關立法滯后。
因此,必須加快個人信息保護法落地,倒逼科技向善。通過建立個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制度、侵害補償和懲罰機制,設置監督機構等方式,為個人信息安全“加密”。同時,應對公民個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和保密等問題制定詳細規定;在信息采集的源頭方面,對采集主體設定門檻,規定必須在事先履行核準和登記程序等。
特別是,應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推進數字產業規范發展和個人數據保護立法工作,兼顧個人數據保護、創新、效率和安全幾個價值目標;在保護個人權利的同時,激勵社會更好地沉淀和使用數據。比如,可以對“個人數據”加以分類,以敏感或不敏感為標準,集中力量對敏感個人數據加以保護,對不敏感個人數據,則側重流通利用;也可以導入“風險”理念,根據個人數據的性質、使用場景以及產生的風險,來限定用戶同意的范圍和數據二次利用的風險管理機制。此外,實行群防群治,完善舉報機制,強化懲戒措施,提高違法成本。